海南自贸港企业“双15%”政策(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15%)适用条件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15%适用条件
注册地要求
企业需注册在海南自贸港,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总机构在海南以外的企业,其海南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所得也可享受15%税率。
实质性运营要求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需设在海南,并对人员、财务、资产、生产经营等实施全面管理和控制:
海南本地企业需确保所有运营要素均在海南;
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需对分支机构实施实质性管控。
产业类型及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含内资、外资及补充目录),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主营业务收入需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适用期限
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全岛封关运作后调整为负面清单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15%适用条件(针对企业员工)
人才认定
属于海南省认定的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或年收入≥30万元。
紧缺人才范围覆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领域。
劳动关系及社保
与海南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连续缴纳海南社保6个月(含当年12月),境外人才可豁免社保但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所得范围
仅限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工资、劳务报酬等)和经营所得。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方式
企业自行判别条件、申报享受优惠,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争议可协商或上报省税务局。
延伸优惠政策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
四、政策动态
全岛封关运作后(预计2025年),企业所得税将全面适用15%税率(负面清单除外),个人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至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如需查询具体鼓励类产业目录或争议解决流程,可参考海南省税务局官网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