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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食盐专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广州食盐专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广州市关于食盐专营许可证(即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办理要求,结合《食盐专营办法》及地方实施细则,办理条件及核心流程如下:
一、基本办理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实缴资本需与注册资本一致);
企业需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营场所与设施固定经营场所需符合卫生标准,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仓储设施需满足三个正常月食盐销量需求(按常住人口5kg/人·年计算)。
合理布局要求符合广东省发改委对食盐批发企业的区域布局规划。
资质与制度需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建立食盐采购销售记录制度、追溯系统,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信用与合规企业及高管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或第三方信用评价证明;
近五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
二、需提交材料(核心清单)
书面申请报告及《食盐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仓储面积审核意见(由市经贸委出具);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食盐质量检测报告及电子追溯系统说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向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或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提交材料。
审核与核查省发改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现场核查仓储及经营场所。
发证与备案审批通过后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有效期与年审:许可证每三年换发一次,每年需审验;
经营范围限制:仅可从其他定点企业购盐,禁止销售工业盐、液体盐等非食用盐;
进口特殊要求:若需进口食盐,需额外提供外资企业证明或国内无法供应的说明。
五、联系方式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专卖办公室:020-83123856;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相关咨询):020-86055517。
如需更详细流程或材料模板,可参考广州市经贸委官网或咨询上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