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州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的指南整理,综合政策要求与办理流程:
一、办理对象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南沙区或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且主要经营地在自贸区南沙片区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年收购量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需申请;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无需办理。
二、申请条件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资金要求法人注册资本需50万元以上;其他经济组织需具备与经营规模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
仓储设施拥有或租用仓容30万公斤(约15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设施,需符合防潮、防虫等国家标准,租期至少1年。
检验与保管能力自有检验设备和1名以上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负责质检和仓储。
(二)个体工商户
资金要求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
仓储设施拥有或租用仓容3万公斤(约30平方米)以上,租期至少1年。
检验能力具备简单检验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计量工具需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
三、所需材料
《广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备案)表》(原件3份)。
身份与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仓储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验原件)。
检验与保管能力证明检验人员资质证书或委托检验合同、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四、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需上传电子版)。
线下提交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现场核验原件。
审核与核查材料初审后,1-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仓储设施及检验能力。
发证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跨区经营备案若在广州其他区开展收购,需向当地粮食部门备案。
有效期与变更许可证有效期4年,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需提交工商变更证明重新申请。
咨询方式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咨询电话:020-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以上信息整合自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政策文件,具体细节建议提前联系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