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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境保护许可证办理指南
广州环境保护许可证办理指南

以下是广州环境保护许可证(以排污许可证为例)的办理指南,整合最新政策和实操要求:
一、适用对象
重点管理类:涉及高污染或敏感行业的单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简化管理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单位,需申领简化版排污许可证。
登记管理类: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的单位,仅需填报排污登记表,无需许可证。
特殊情形:如建筑施工噪声排污需单独申请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
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委托运营的需资质证明;
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排污口设置规范,需安装在线监测的与环保部门联网。
新建项目需通过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试生产阶段需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查。
三、申请材料
核心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含生产设施、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等);
自行监测方案及承诺书(法人签字盖章);
环评批复文件及验收证明。
辅助材料排污口规范化说明、排污申报登记表;
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的需提供排水许可证;
涉及总量替代的需关联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材料。
四、办理流程
线上申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窗口提交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核与公示环保部门现场核查、组织听证(必要时);
审批通过后公示,领取许可证或登记回执。
五、注意事项
前置条件:无环评批复的新建项目需先补办环评。
行业差异:餐饮、洗车等特殊行业可能需额外办理排水、噪声许可。
有效期与变更:许可证有效期5年,需在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信息变更或遗失需30日内补办。
六、常见问题
豁免情形:小微餐饮企业若污染物排放轻微,可豁免环评但仍需排污登记。
费用:许可证办理无官方收费,但第三方技术报告(如监测)需自行承担。
更多细节可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或致电020-3892092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