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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利润分割协议的文档准备要求有哪些
跨境利润分割协议的文档准备要求有哪些

跨境利润分割协议的文档准备要求主要涉及同期资料管理,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准备以下三类文档,并遵守时限要求:
一、主体文档准备要求
适用条件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准备时限需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二、本地文档准备要求
适用条件(满足其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2亿元(来料加工按进出口报关价计算);
金融资产/无形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例外情形: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分销等业务出现亏损的,无论是否达到金额标准,均需准备本地文档。
准备时限需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特殊事项文档准备要求
成本分摊协议文档签订或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需准备。
资本弱化文档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且需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准备。
准备时限与本地文档一致,需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豁免情形
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可免于准备所有文档;
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可免于准备相关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相关交易金额不计入计算标准。
五、风险与合规提示
未按规定准备文档可能导致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预约定价申请被拒等风险,还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提示:具体操作中需注意文档需用中文编写并加盖企业印章,保存期限为10年。若需完整法规依据,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和2017年第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