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
现在已经没有年检这说法,统称网上年报(年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每年进行年审,只需要于每年1月1日 - 6月30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年报)。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则应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公示内容
登记注册信息公示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信息,此类信息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定的网站上公示。这些信息包含营业执照上登记事项,如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规模、经营方法、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财务报告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依据中国财政部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和报表披露制度,在其注册地公示营业执照、所得税报表、增值税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财务报表。
工商变更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变更后的注册信息如法定代表人、经营场合地址、经营者名称等信息及时公示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定网站上。
公示流程
登录系统:登录全国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所属地域,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然后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用户注册: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
信息填写: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份,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开。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形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其他信息填写及公示: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提交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公示)就完成了。
不公示或违规公示的后果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不年检(不按规定公示年报),不会自动注销,但是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