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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存货、留抵税额、未分配利润等分别如何处理?
企业注销时,存货、留抵税额、未分配利润等分别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03-24 09:54:18

企业注销时涉及存货、留抵税额及未分配利润的处理需遵循税务与会计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存货处理
正常销售或损毁若存货已销售但未入账,需补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并结转成本。
非正常损失(如管理不善导致被盗、霉变等)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提供证明;正常损失可直接税前扣除。
清算时处置存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将存货分配给股东,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未处理存货剩余存货计入剩余财产分配,留抵税额无法退税的,需调整进项税额或计入资产损失。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一般情况留抵税额不得退税,需转入存货成本或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清算阶段若存货已处置,留抵税额可抵减销项税;未抵完部分计入“负债清偿损益”科目,影响清算所得。
三、未分配利润处理
清算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 分配股东股利 → 剩余部分作为清算所得纳税。
税务处理有限公司: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时,需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属于已纳税经营所得,清算时无需重复缴税。
清算所得计算清算所得 = 资产可变现价值 - 清算费用 - 负债 - 资产计税基础。
注意事项
税务合规:需完成税务注销前的财产损失申报、税款清缴及个人所得税代扣。
资料留存:账簿、凭证需保存至少10年,避免后续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