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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注销清算所得能否继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注销清算所得能否继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5-03-24 09:55:56

企业注销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需区分经营期间与清算期间,具体分析如下:
一、清算期间所得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纳税年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清算期间被视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需单独计算清算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且明确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例如: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清算所得税税率为25%。
地方政策如天津市和大连市也明确清算所得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经营期间所得可享受优惠
若企业在注销前的正常经营期间(即向税务机关办理清算备案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条件判断需满足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等条件。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纳税年度判断相关指标。
实务操作建议企业在清算前应尽可能将应税收入(如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计入正常经营期间,以便适用优惠税率。
清算期间产生的所得需单独按25%税率申报,不得享受减免。
三、政策依据总结
清算期间不适用优惠
依据财税〔2009〕60号、国税函〔2009〕388号等文件,清算所得需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间优惠延续
若企业在经营期间符合条件,可适用“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四、企业操作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税务备案
进入清算前需向税务机关备案,明确区分经营期与清算期。
准确填报基础信息
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需完整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确保符合优惠条件。
补税风险提示
若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补缴税款。
结论:企业清算所得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按25%税率缴税;但注销前的经营期间所得若符合条件,仍可享受优惠。建议企业在清算前合理规划应税事项,确保合规节税。